一、条款: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%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2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二、政策措施(办理事项):减税降费。
三、适用对象: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四、办理流程: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(按季预缴)或9月份(按月预缴)企业所得税时,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,采取“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办理方式;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,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。
五、咨询电话:010-89089033